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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1986年在巩固消化前几年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又迈出了一步。1.在信贷资金管理上,除了借款额度、技术改造贷款、乡镇企业设备贷款三项为指令性计划外,其余都为指导性计划。2.在全省农行系统开放短期资金拆借市场。并对佳木斯和牡丹江市郊行实行在当地人民银行实借实存的资金管理办法,扩大了基层行资金运用和管理的自主权,加强了资金横向融通。3.对信用社管理进一步放开、搞活,取消了信用社转存款比例;全省有34个县的信用社实行存贷利率浮动,平抑了高利贷,拓宽了业务领域。同时,在管理水平上也有提高。微机应用在继省市联网的基础上扩展到42个县支行。部分基层行还实行了电脑对公业务。加快了信息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