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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成效显著

  1986年,全省共审计5155个单位和项目,超过年初计划的74.6%。审计覆盖面相当于前两年的总和。查出违纪问题金额44033万元。其中,应上缴财税部门6402万元,已上缴财税部门 5053万元,比上年增加2051万元。截止1986年底,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累计审计1.3万多个单位,占我省应审单位的43%,审计覆盖面居全国前列。共查出各种违纪问题金额6.9亿多元,应上缴 财税部门1.17亿元,已上缴8300万元。
    第一、突出审计重点。1986年重点审计了工业、商业、林业、基建四个行业的部分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重点抓了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全省审计机关查处了百万元以上的违纪案件36起,查 出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万元以上贪污案件9起,有50人受到刑事处罚,4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开展行业、项目审计。1986年对全省物资行业和外贸系统进行行业审计。物资行业重点审计119个单位,共查出违纪问题金额3855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1594万元。对外贸系统的 五金矿产、粮油、土畜产3个公司和107个单位进行了审计,查出违纪问题金额1346万元。经审计发现外贸系统3个公司的经营性亏损,占全系统亏损总数的53.6%。对13个市县(区)财税部 门的审计,共查出违纪问题金额2400多万元。对我省接受世界银行贷款的11个项目进行审计,促进了贷款项目的落实。
    第三、健全审计监督体系。1986年全省已建立内部审计机构1543个,占应建数的64.5%。其中省直各部门成立处、科级内部审计机构34个,占应建内部审计机构的51.5%。据统计,全省 内部审计机构1986年共审计单位1525个,查出违纪问题金额3118万元;经济损失金额1559万元;查出万元以上贪污案7件,移交司法机关38人,受党纪、政纪处分56人。省审计事务所于1986 年12月正式成立,全省已相继成立审计事务所6个,还有些市县正在积极筹备。
    第四、审计监督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1986年全省在两项审计工作上基本实现了审计监督制度化。对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定期审计:1986年省审计局和78个行署、市、县审计局对行政 事业单位开展定期审计,共审计1358个行政事业单位,查出违纪问题金额3725万元。有些市县审计局还把定期审计的对象扩大到企业。
    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的审计,开始实行审批制度。1986年全省审计115个单位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额29752万元,占全省自筹资金总数的52.7%。通过审计,全省共查出资金不 落实、资金来源不正当、资金在建设银行存期不足等问题金额14641万元。对查出的来源不正当的资金,上交了财政或归还了正常资金渠道。 (曲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