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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单位改制

  各地按照国家计量局和省政府的要求和计划,落实改制经费45万元,(包括省、市、县投资),到1986年底,属于计量部门自身的计量标准器已改制90%以上,各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 标准器已改制65%左右。部分市、县已开始生产千克秤,投放市场使用;市制木杆秤已于1986年7月1日停止销售,台案秤正在有计划地进行改制,多数国营商店的价码标签都已改用法定计量 单位,大部分报刊、图书、广播、电视等都按规定使用了法定计量单位。 (唐 卓、闫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