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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能源的节约与开发

  一、农村生活节能:1986年全省47万户推广省柴节煤灶,改炕21万铺,当年节柴47万吨,折合人民币188万元。汤原、宁安、龙江、望奎、北安、泰来、双城、呼兰等8个第二批改灶节柴国家试点县(市),经过两年的工作,按与国家签定的合同要求,完成了任务,全部通过了国家验收。8个县的改灶率平均为95.2%,灶的升温段热效率平均为22.7%。汤原县4万农户全部实现了省柴节煤灶灶膛定型化。这是我省第一个实现全县农户省柴节煤灶定型化的县,标志着我省改灶节柴工作进入了一个向定型化、工厂化、商品化方向发展的新阶段。
    黑龙江省农村能源办公室与东北农学院、汤原县和绥化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及陶瓷厂协作,研制出了适合我省农村情况的定型的HLJ—I型炕连灶、TY—II型炕连灶,这两种炕连灶在1986年10月召开的全国炕连灶评选交流会上双获一等奖;在1986年11月召开的全国工厂化生产成型节能炉灶评选会上HLJ—I型灶、TY—II型灶和JH—M7型民用节煤炉分别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在炕连灶的科研工作上,由省农村能源办公室、东北农学院和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承担的《北方炕连灶的研究》课题,于1986年11月在黑龙江省通过了部级鉴定。这项研究工作确定了北方民用炕连灶的一些技术参数和技术规范,制定了炕连灶热性能测试方法标准。农牧渔业部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已将该标准报国家标准局试行,填补了我国此项工作的空白。
    二、农村能源开发:1986年黑龙江省年营造薪炭林29万亩。截至1986年末,全省薪炭林保存面积288万亩,约有三分之一的面积受益。
    1986年全省小水电新增5处20台。截至1986年末,全省共有57处、175台机组运行发电,装机容量55185千瓦,发电量为15355.86万度。其中有10处(29240千瓦)冬季能发电。
    1986年全省小煤矿1667个,其中万吨以上井型364个。从业人员5万人左右。原煤总产量767万吨,约占全省地方煤矿产量的44.6%。 (王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