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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提出稳定造林面积提高

  造林质量
    造林成活率、保存率低,质量不高是造林工作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1950年到 1984年,全省造林累计上报面积529.8万公顷,实际保存下来的只有202.4万公顷,保存率 为38.2%,其中1979年以前的造林保存率为31.5%。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落实了承 包责任制,注重抓了造林质量,五年来造林保存率为53.6%,比三中全会以前有较大幅度 的提高,但与国家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森林法实施细则》对造林质量提出“造林成活 率不足85%的,不得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的要求。
    鉴于以上情况,省委、省政府于1986年3月15日在全省造林绿化工作会议上提出“稳定 造林面积,提高造林质量”的指导思想。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了这一精神,加强了对造林绿 化工作的领导,坚持执行并进一步完善了绿化责任状,责任状的内容,由过去单一的面积 、成活率,发展到承担具体工程项目;签订的形式由主要是省同地、市县签订,发展到层 层签订和按系统签订;管理上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发展到与经济利益挂钩。在执行上,从签 订到检查、总结、评比、兑现,有始有终,奖惩分明,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取得 了很好的效果。1986年共造林39.5万公顷,为年度造林计划的118%;造林成活率由1985年 的85.1%提高到86.3%。同时,进一步调整了树种林种结构。平原地区积极发展了“两松 ”,缺林少柴的县份增加了薪炭林的比重;山区扩大了混交林比例;有些地方营造了高标 准的速生丰产林;不少地方还因地制宜地发展了一些经济林。 (王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