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区改革职工住房制度
垦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为了改变国家把职工住宅全部包建下来的办法,采取了一 些改革措施:
首先,允许把农场统一建造的住房折价卖给职工。这样做的目的是让职工住宅自有 自住自修。到1986年底,垦区已有8个管理局、52个农场进行了住房转让。共转让职工 住房225万平方米,占全部职工住房的20%,已收回投资1963万元,占应收回投资的 35.8%。
其次,实行自建公助。农场根据职工的房情和申请,统筹计划,确定公助面积和补 助金额,职工承担投资的大部分。如绥滨农场公助57万元,职工自筹150万元,已建2.3 万平方米住宅,每平方米造价才93元。据1986年底统计,全垦区自建公助22.6万平方米 。
第三,鼓励职工自建住宅。农场划给宅基地,有的还提供设计。双鸭山农场职工自 建住房的有517户,共建了2.8万平方米,全垦区到1986年底自建职工住宅已达10.9万平 方米。
1986年底,全垦区职工已投资3200万元,自建和自建公助住宅33.5万平方米,解决 3118户的职工住房问题。 (范为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