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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镇企业放宽政策的主要内容

  1986年12月16日,省长侯捷在全省乡镇企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前不久,省委 常委在讨论乡镇企业工作时,提出要调整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总的精神是结合我省的 实际,尽量把有关政策搞得宽一些,为乡镇企业增加活力。
    一、资金政策。当前,影响乡镇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是资金不足。全省乡镇企 业“七五”期间保持30%的递增速度,资金的供求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因此,要实行灵 活变通的政策,采取多种渠道,把资金搞活。一是要在税收上继续实行放宽的政策。“ 七五”期间乡镇企业新增税源,市县可根据财政情况,可大部分或一部分返给企业;新 办的乡村集体企业,所得税可免征一年,老、少、边、穷地区可免征三年;由于客观原 因造成亏损的企业,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从下一年的所得中实行税前抵补;实行销售承 包的企业,按合同支付承包费,可在销售费用中列支;进行技改贷款的企业,其贷款项 目的新增利润可全部税前还贷。二是调整农贷结构,把信贷搞活。逐年增加农贷对乡镇 企业的投放比重。对出口创汇企业优先放贷。临时性或季节性亏损企业,不视为亏损企 业,给予贷款扶持;1978年底以前关停和停建的基建项目,仍执行停息挂帐办法。三是 要引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处理好积累和分配的关系。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比例可按七 、二、一执行,即70%留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20%交乡(镇)企业办公室作为企 业发展基金,10%交乡(镇)村。乡镇提取的部分和国家规定税前列支的10%,纳入乡 镇财政,用于“以工补农”和其他社会性开支。
    (二)资源政策。从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出发,本着既要开发、利用好资源,又要 保护资源的精神,对适于乡镇企业开采的矿业资源,允许乡镇企业开采。要充分利用、 开发当地资源,农副土特产品在完成定购或收购任务,市场放开后,允许乡镇企业收购 、加工和销售。
    (三)人才流动政策。乡镇企业人才奇缺。今后每年要给乡镇企业分配一定数量的 大、中专毕业生,其干部待遇不变,工资可向上浮动两级;鼓励大学和科研单位的科技 人员采取集体或个人的形式,承包乡镇企业,也可以自办企业,有关部门要制定这方面 的政策;可以广泛招聘社会管理、技术、供销人才,给予合理报酬;大专院校要积极为 乡镇企业培养各种人才。
    (四)分配政策。要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允许 承包者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在经营乡镇企业过程中,拔尖致富。企业之间、工人之间的分 配水平也要拉开档次,对经营成果好、效益高、贡献大的企业,在留利和分配水平上要 高于一般企业。对有成绩、有创造的职工,要给予奖励。 (高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