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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完善农机经营形式

  1986年全省各种拖拉机的经营形式是:
    链轨拖拉机,集体所有,承包经营的占23%;联户所有、合作经营的占26%;户有 户营的49.1%;国有站营的占2%。
    轮式拖拉机,集体所有,承包经营的5%;联户所有,合作经营的占17%;户有户 营的占75%;国有站营的占3%。
    
    小型拖拉机,集体所有,承包经营的占7%;联户所有,合作经营的占12%;户有 户营的87%;国有站营的占0.3%。
    联合收割机,集体所有,承包经营的占36%;户有户营的占64%。
    为把各种经营形式的农机具管理好、使用好,各地都通过调查研究,制定了一些新 的管理办法:一是,县、乡、村层层建立责任制,签定农机化各项工作指标合同,实行 目标管理,按农时季节,分段考核,兑现奖惩;二是,开展适应各种经营形式条件的‘ 五有’建设。即机具停放有场库,零件保管有库(箱),储油有容器,安全有设施,维 护保养有制度。三是,采取行政、经济、法制、技术综合治理办法,改善和提高农机具 的技术状态。1986年10月对20个县59个乡镇进行一次大检查,链轨拖拉机合格率达80.8 %,农具合格率达78.6%。其中望奎、肇州、克山、饶河等县合格率达90%以上。这是 点上的情况,就全省来看,合格率仅占50—60%。 (贺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