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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气化事业有新突破

  1986年黑龙江省农村电气化事业在农电体制、集资办电、解决电费高等方面取得了 突破性的进展。
    一、农电体制实行归口管理。农电原有管理体制是各县电业局人、财、物均属地方 ,省电力工业局作技术、业务指导。而各地基本上是把电业列为预算外单位,既管又不 直接管。所以,尽管全省每年从国家电网趸售电费中提成约3500万元,但由于管理不集 中、不统一,提成资金没有很好地用到以电养电上,农电自我发展能力很差。为了扭转 这种局面,1986年10月,经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准成立了黑龙江省农村电气化局,由省 电力工业局代管,统一管理全省农电工作;各县农电部门实行由省农电局和地方双重领 导,以省农电局领导为主。这样,农电人、财、物可以集中管理,调剂使用,便于充分 利用趸售提成资金发展农村电气化事业。
    二、集资办电,加快发展速度。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集资办农村电气化事业有了很 大发展,1986年达到高潮。集资办电分两部分:一是农电电网网架部分,即11O千伏高压 输变电项目;二是无电村屯办电。
    1986年,针对部分国网供电县至今仍无110千伏供电网架,严重影响工农业发展和人 民生活的实际情况,在省政府的支持下,省农电局和肇源县一起在肇源县搞了“三合一 ”办110千伏高压输变电线路试点。集资以县自筹为主,线路由县自管自用,省政府和省 电力工业局在资金和物资、设备上给予支持,县自筹180万元,省政府补助140万元,省 电力工业局从更改资金中支援70万元。使办电速度明显加快。1986年秋,无电村屯出现 了办电热潮。到年底全省已有140个无电村屯通电,办电速度明显加快。到1987年春节前 ,无电村屯通电数已达335个,解决了3万多户农民的用电困难。
    三、电费高、用电难初步得到解决。1986年,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电力‘工业 局从端正行业作风入手,认真抓了农电管理工作。到年底,已有90%以上的乡都建立、 健全了电管站,统一了收费办法;许多乡还定期张榜公布电费帐。全省农电平均电价已 由原来的0.30—0.40元/度,下降到0.25元/度以下比较合理的水平;部分县乡已降到 0.13—0.17元/度。用电难也有了很大改善。1986年,省电力工业局配合各县农电局大 抓了设备健康水平的提高,为400个村屯恢复了供电。 (马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