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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鹤岗两市实现电煤联供
1986年11月1日,伊春市的电力通过东部电网输入鹤岗市,使鹤岗市电力紧张状况得 到缓解。
这项联网工程是在省计经委、省森工总局和省电力局大力支持下,由鹤岗、佳木斯 等地自筹资金建设的。双方签定的联网协议规定:伊春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向鹤 岗输送电力1.3万千瓦。鹤岗每年向伊春提供10万吨煤炭,以保证电厂用煤。总工程所需 的76万元投资,由受益的佳木斯和鹤岗集资55万元,其余部分由电力部门承担。 (陈复 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