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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行政性公司改为企业性公司

  1986年11月15日,经黑龙江省整顿行政性公司领导小组批准,将省轻工业厅直属的 黑龙江省造纸芦苇公司、黑龙江省轻工业公司、黑龙江省食品工业公司、黑龙江省轻工 业供销公司等4个行政性公司改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性公司,由行政业务管理型转为行业 管理经营型。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在体制改革的过渡阶段,省轻工业厅党组确定,各 企业性公司受厅委托管理行业,其具体管理职责包括:制定与本行业有关的具体政策; 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对生产布局、企业规模、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等进行 统筹安排,并运用经济调节手段保证实现;对新建、扩建、改造项目进行综合平衡,组 织可行性论证等等。 (金士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