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市和县镇总体规划全部编制完成
1986年底,全省17个市和63个县镇的总体规划,全部编制完毕,除塔河、漠河正待审批外,均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我省城市和县镇从此进入有科学规划并按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的新阶段。
城市发展的历史和建设的实践已证明,必须有科学的规划才能进行合理的建设。城市规划的任务和目的,是根据国家对城市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结合社会、经济的发展,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布局,合理利用土地,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公共事业等各项建设、统筹规划,保证城市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总蓝图和总纲领。
省人民政府在对各城市和县镇总体规划的批复中明确指出:总体规划业经批准具有法律性质,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改变,要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认真组织规划的实施。市、县人民政府要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努力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黄克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