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走上正常发展轨道
一年来,省建委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暂行办法》和国家建设部《关于认真整顿建筑市场的通知》要求,对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抓归口,全面加强行业管理。省建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和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明确指出,根据国家建设部的统一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的房地局(处)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各系统一切从事专营或兼营房地产开发的全民、集体企业实行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和业务协调等,职责范围是管理有关开发公司的发展方向,行业预测和长远规划,经营方针,房屋造价、售价、租价,征地拆迁,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质量管理等。各市、县主管部门根据省的统一要求,相应建立机构、配备人员,从上到下基本形成了管理体系,按职责开展业务活动,从而改变了开发企业管理混乱,盲目发展的状况。
2、抓整顿,统一进行资质审查。省建委于年初统一下发了企业条件和等级划分标准,颁发了《开发公司资格审查批准书》,要求市、县对各系统商品房专营或兼营开发企业普遍进行清理登记,并报省建委统一审批。各市、县对开发企业清理整顿都很重视。大、中城市普遍成立了清理整顿领导小组,下设建设、房地、工商、物价、建设银行、税务等部门组成的办公室,对开发企业逐个会审。各地登记清理的127家开发企业,经逐级审查后报省审批的有50家。为使各地开发能力和开发任务基本相适应,在一个城市里,除保留具备条件的国营城市综合开发企业和结合危房改造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外,对其他集体和兼营开发企业从严控制,限制发展。通过实地考察、充分协商、统一认识,按资质要求批准了37家。其中二级企业4家,三级7家,四级26家。未经批准的开发企业不准再承建新的建设项目,未完的在建工程要严格按承发包合同抓好工程收尾和结算工作,妥善处理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各地有关部门要分别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和检查。
3.抓案件,端正企业经营方向。针对哈尔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中“以商品房谋私”的问题,省建委工作组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表明,从全省开发企业来看,主要还是缺乏归口管理和明确建、销政策,在经营上又无统一规章制度,因而出现了一些不正之风。省和哈尔滨市对哈尔滨房屋土地综合开发公司、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出现的经济案件和违犯财经纪律等问题极为重视。市委、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进行检查和严肃处理,全面调整了两个公司的领导班子,相应地加强了经营管理和业务建设工作。这两个开发公司问题的认真严肃处理在全省影响很大,对全省开发企业端正经营方向,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起到了促进作用。
4.抓财务,奠定经营管理基础。1986年11月,省建委配合省建设银行在绥化市举办了“开发企业会计学习班”,参加人员有经批准的企业财务科长、会计师、会计员等60余人。系统学习了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为搞好年末决算,省建委和省建行联合下发了关于编报年度财务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编报决算单位,清理财产,核算收支,财务管理,补充自有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帐务处理,财务决算报批程序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对批准的开发企业均列入财务决算编报单位和财务管理监督范围。这些为认真做好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加强经济核算和企业经营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上述工作,我省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 (叶成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