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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不断加强

  监督是环境保护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几年来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十几项环境保护法规、条例、办法和标准,使环保部门得以有力地发挥监督作用。目前尚有一批新制定或修订的法规正待颁布实施。
    全省各地近年也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法规、条例和通告等。14个市、地区共制定各种环保法规74项,经当地人大、政府颁布的有60多项。其中,绥化地区18项,七台河市12项,哈尔滨市10项,牡丹江市9项,松花江地区8项,佳木斯市6项,齐齐哈尔市5项,鹤岗、大庆市各4项,鸡西、伊春、黑河市各3项,双鸭山市、大兴安岭地区各2项。这些法规多数是1986年颁布实施的。 (彭 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