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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企业实行上交税利目标管理
根据省政府对上交税利一百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上交税利目标管理,超额部分与财政分成的规定,省物资局直属9个公司实行“上交税利定标,超额分成。超额分成部分免征能源建设基金,用于奖金部分不缴纳奖金税。”经与财政厅商定,上交税利包干基数为1500万元,超额部分奖给企业40%。执行结果,全年上交财政税利3049万元,超过包干基数103.27%。除正常留利外,企业的超额奖励634万元,留利水平平均比上年高8%,增强了企业自我发展能力。 (徐红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