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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制定旅游事业发展规划

  1986年5月27日—30日召开的全省旅游工作会议,讨论制定了全省旅游事业(1986—2000年)发展规划。《规划》提出,经过15年发展,将建成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伊春、黑河、大兴安岭7个旅游区、74处旅游点。其中山水风光类19处,狩猎钓鱼类30处,冰雪风光、特殊地貌类8处,文物古迹6处,民族风情类等10处。在布局上《规划》重点突出了冰雪、狩猎、观鸟、蒸汽机车、骑马游牧等专项旅游项目。关于旅游业,《规划》提出两个阶段发展目标:1990年接待国外旅游者6万人,外汇收入2500万元;2000年接待国外旅游者12万人,外汇收入6000万元。 (姜一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