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制工作取得成效
全省在贯彻国家颁布的《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中,坚决依法办事,认真纠正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中的违法事件。《食品卫生法》贯彻以来,查处大要案30多起,处理一般案件39313起,销毁各种变质食品75万多公斤。食物中毒发病率下降了56.67%,伤寒、痢疾、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病率下降了32.91%。
在贯彻《药品管理法》过程中,1986年,全省药检系统共检验药品14714批次,合格率为68.73%,比1985年提高了2.23%。1986年共查禁和销毁伪劣中药材30多万公斤,伪劣中西药制剂176000多瓶、355000多支、1340多万公斤,有效地保证了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在贯彻国家颁布的《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中,黑龙江省卫生厅制订了《企事业医疗机构暂行管理条例》、《村卫生所暂行管理条例》、《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和联合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急诊急救的十项规定》、《肝炎防治条例》等地方性卫生法规,经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已在全省实施,有效地加强了卫生事业的管理。 (马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