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育政策的试点工作
根据中央关于逐步完善生育政策的指示,经省委、省政府批准,1986年初,在富裕县进行一年无计划外生育的村,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民夫妇,间隔六年可生二胎的试点(即内地县试点);在黑河市进行一年无计划外生育的村,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民夫妇,间隔六年可生二胎的试点(即边境县试点)。到1986年末,富裕县农村7294对一个孩子夫妇,有640对(占8.77%)被批准生二胎,年末实际生育333人,占全县农村出生数的17.5%,全县杜绝了多胎生育,计划生育率达到98%,并实现了无大月份引产。黑河市农村有1345人被批准生二胎,年末实际生育328人,占出生总数的16.6%。试点证明,以村为单单位实现一年无计划外生育作为照顾二胎生育的前题条件,有四条好处:1.体现了鼓励先进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基层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便于群众自我管理,减少于群矛盾,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3.可以把完善生育政策规定纳入乡规民约,有利于落实节育措施,有利于控制计划外生育;4.有利于干部深入基层,改进工作作风。经过科学论证,采取调查核实,逐步推开的方法,在全省农村开展了创无计划外生育村活动。到九月末统计,全省实现一年无计划外生育村占村总数的20%,照顾生二胎18616人。到年末统计,全省计划内二胎出生人数比1985年增加5941人,计划内二胎率为7.02%。 (江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