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又新建和恢复7个民族乡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精神,经省批准,1986年我省又新建和恢复7个民族乡。概况如下:
泰来县好心蒙古族乡 建于1986年8月,全乡人口8084人,其中蒙古族1513人,占18.7%;
泰来县宁姜蒙古族乡 建于1986年8月全乡人口12100人,其中蒙古族2332人,占19.3%;
宁安县卧龙朝鲜族乡 建于1986年,全乡人口15300人,其中朝鲜族4290人,占59.7%;
宁安县城东朝鲜族、满族乡 建于1986年9月,全乡人口18147人,其中朝鲜族、满族共5742人,占31%;
宁安县江南朝鲜族、满族乡 建于1986年9月,全乡人口22191人,其中朝鲜族、满族共8001人,占36%;
绥滨县福兴满族乡 建于1986年8月,全乡人口3802,其中满族1143人,占30.1%
讷河县兴旺鄂温克族乡 1986年12月恢复。全乡人口12667人,其中鄂温克族902人,占7.2%
至此,全省已经恢复和新建民族乡45个,其中朝鲜族乡17个,满族乡6个,蒙古族乡5个,鄂伦春族乡5个,达斡尔族乡3个,赫哲族乡3个,鄂温克族乡1个,民族联合乡5个。聚居在民族乡的少数民族人口约20万人。 (逯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