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情况
1986年是劳动制度实行重大改革的一年。劳动就业工作在新旧两种制度交替并存的情 况下,取得可喜的成绩。
一、就业情况:1986年全省共安置城镇待业人员25.17万人,占城镇待业人员总数的 53.94%,比上年的47.27%提高6.67%。在就业人员中,固定性安置23.48万人,占93.29 %;临时性安置1.69万人,占6.71%。除安置就业外,其它原因减少1.86万人,到年末尚 有未安置的城镇待业人员19.63万人,比上年减少2万人。在全年安置总数中,扣除就业转 待业的因素,全年安置就业的净增人数为23.71万人。
1986年安置率为50.3%,比上年的44.2%提高6.1%。1986年待业率为2.32%,比上年 的2.71%下降0.39%。
城镇待业人员安置就业去向:全民所有制单位招工、补员7.8万人,占安置总数的31% ,比上年的19.16%提高11.84%;集体所有制单位安置就业14.66万人,占58.24%,比上 年的66.32%下降8.08%;从事个体经营的1.02万人,占4.05%,比上年的7.89%下降3.84 %;临时性安置1.69万人,占6.71%,比1985年的6.58%提高0.13%。
从年末结转的待业人数看,1986年为19.63万人,比上年的21.71万人减少2.08万人。
二、巩固安置阵地:到1986年底,全省劳动服务公司系统所属集体企业总数已达1.75 万人,职工总数117.5万人,其中安置待业青年97.8万人,产值、营业额、劳务收入共54.7 万元,比1985年增长28%,上缴税金19185万元,比1985年增长13%。只是提高了就业资金 的使用效果,重点扶持了53个项目,使安置效果与经济效益较好地统一起来。
三、开辟劳务市场:1986年3月以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市相续开 办了劳务市场,到10月末,到各级劳务市场登记求职人数已达4万余人,通过供求双方协商 ,已为企、事业单位和部分家庭提供劳动力21400人,占登记总数的53.3%。其中交流技术 工人、调剂富余职工1444人,介绍就业19892人,提供家庭服务员和家庭教师63人。劳务市 场作为劳动工作一种必要的补充形式,已经初步显示了其功能和作用。 (苗柳亭、崔俊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