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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改革情况

  一、完成1985年开始的企业套改工资工作。1986年7月底,全省地方全民所有制企业 10623户,282万职工完成了套改工资工作。同时还提高了职工定级工资标准,对部份行业 执行偏低工资标准的先按通用机械职工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三项合计全年增资额为50478 万元,其中按国家规定准许进成本的增资额为33763万元,占总增资额的66.9%,用企业奖 金支付的增资额为16715万元,占增资总额的33.1%。人均月增资额为14.91元。
    这次企业工资套改使我省企业执行的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60多种,简化为在一个工资区 内,根据产业类别和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干部可交叉使用三种标准,工人可交叉使用五种 标准。通过这次套改,职工工资普遍有所增加。
    二、部份国营大中型企业继续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试点。1986年我省共有36 户国营大中型企业继续试行工资总额同上缴税利挂钩试点。其中工业企业31户,商业4户, 城市公用事业企业1户,职工总数57854人,国家核定的上缴税利基数23278.9万元,工资总 额7177.52万元。从1986年执行情况分析,挂钩效果比较明显。36户企业实际上缴税利 27185.6万元,比上年增长16.8%,应提工资总额8140.8万元,比上年增长13.4%,人均工 资比上年增长166.50元。
    1986年,我省还有51户大中型建筑安装企业试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职工人 数162261人,全省综合含量系数为19%,有5户煤炭企业试行吨煤工资含量包干办法,职工 13515人,全省平均吨煤工资含量为12.77元。55户建筑安装企业1986年实现总产值107268 万元,比上年增长4.4%,计提工资20381万元,比上年增长2.8%。5户煤炭企业总产量达 157万吨,比上年增长11.3%,应提工资2271.9万元,比上年增长11.8%。
    三、进行了工资套改后的补充、消化工作。结合我省企业套改后的实际情况,就正确 使用人均1.80元增资指标问题发出了通知。允许企业从1986年10月1日起将人均1.80元增资 指标按企业实有人数据实列入成本。并规定,人均1.80元增资指标的使用权交给企业自主 安排;一般的可作为奖金使用,结合落实经济责任制,把这笔钱用活;搞部份职工升级的 企业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注意处理好干部与工人的关系;企业领导干部增加工资,需 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到年底统计,全省大部份企业都把这笔钱作为奖金使 用,从而增加了企业分配中活的部份,为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了一定条件,促进了当年生 产任务的完成。
    四、将五类工资区普遍调整为六类工资区。从1986年10月到年底,我省将原58个属于 五类工资区的市、县调整为六类,208.1万职工提高了工资标准,月增资额312.2万元。其 中企业职工152.3万人,月增资额为228.5万元。
    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国家提出了《关于黑龙江省职工工资增长速度慢的不合 理问题和改进意见的调查报告》、《关于黑龙江省实行严寒地区津贴的报告》。 (海宗 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