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工作
1986年1月,省政府发布了《黑龙江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一年来,全省各 级政府、各产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结合普法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在全省厂矿企业中进 行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增强了各级领导和职工群众的安全法制观念,推动了企业严肃查 处工伤事故,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全省 因工死亡事故查处结案率,从1985年的25.3%,上升到51.8%,提高26.5%。全省1986年 工业生产死亡(759人)比上年死亡(856人)下降11.33%,其中全民企业下降23%。为保 证劳动安全法规的实施,国家给我省新增加劳动安全监察员编制290名,截止年末全省已配 备92%。全省各产业部门和企业有专职安全人员1.5万多人。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在工厂企业 车间班组有不脱产的群众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172630多人,各基层工会配专职劳动保护监 督员107名。各级劳动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任命了一批安全检查员,在全省形成网络,发挥 了监督检查作用。1986年在全省组织进行了三次全面安全大检查,仅据哈尔滨、齐齐哈尔 、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大兴安岭、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等12个市、地统计, 组成安全检查团(组)1521个,检查13691个企业单位,查出各类隐患问题86124件,其中 80%以上的问题得到整改。另对272个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改造工程项目增补了安 全卫生措施,杜绝了新的不安全因素和尘毒危害源。 (兰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