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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的基本情况

  据对全省28个市、县2400户农民家庭抽样调查,1986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76.28 元,比受灾的1985年增加78.44元,增长19.7%。
    一、农民收入的基本情况
    在198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生产性的收入453.31元,比上年增加21.4%;非生产性 收入22.97元,比上年减少6.1%。在198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76.28元中,可用于生活消费 (包括已经用于生活消费和尚未用于生活消费的收入)的生活费收入415.23元,比我省城 市人均生活费收入少333.57元,低44.5%。
    扣除农村生活消费品物价指数上涨因素,1986年农民人均收入比1985年增加61.72元, 增长15.5%;比1984年增加12.2元,增长2.8%;比1983年增加59.68元,增长15.9%。我 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83年到1986年三年间,平均每年递增8.2%。比全国同期农民人均 纯收入递增速度慢2.8%。
    1986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不包括储蓄借贷收入)505.55元,比上年增加98.18元,增 长24.1%。
    1986年人均纯收入在250元以下的贫困户仍有15.1%。
    二、农民收入增加的原因
    1986年农民收入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农产品 价格提高。全年人均增加总收入为104.67元,增长16.8%,其中:
    1.农民靠增加农产品出售量,人均比1985年多收入63.64元。1986年农民人均出售粮食 数量除小麦和谷子比上年有所减少外,其他品种的粮食出售量均比上年增加。其中出售玉 米人均增加90公斤,大豆增加36.6公斤。全年人均多出售粮食153公斤。但是,油料、麻类 、甜菜等大部分经济作物的商品量减少。人均分别减少油料5公斤,麻类3.5公斤,甜菜 15.5公斤;主要牧业产品出售量,除奶、禽比上年增加外,其他畜产品的出售量也有不同 幅度的减少,如猪牛羊肉减少1.5公斤,蛋减少0.6公斤。
    2.农产品出售价格提高,人均增加收入22元。1986年国家对粮食价格进行了调整,农 民在集市出售的粮食比上年增加15公斤,增长60.4%,使出售粮食价格总指数达到116.2% 。各种粮食价格普遍提高,每公斤玉米比上年增加0.058元;每公斤大豆比上年增加0.152 元。经济作物的价格上升不大,平均提高3.7%。仔猪价格下降。
    3.农产品自用和库存量增加,第三产业增收等,共增加收入19.03元。
    1986年农民人均增加生产投入20.0元,税收和集体提留增加6.23元,使农民人均纯收 入增加78.44(104.67—26.23)元。 (王洪涛、葛新、李树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