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民纯收入在全国所处的位置
据对在2400户农民调查1986年纯收入达476.28元,比上年增加78.44元。在全国所处的 位置由上年的第11位上升到第8位。比全国平均水平的423.76元,高52.52元,高12.39%。
1986年我省农民为了扩大生产门路,保证纯收入持续稳步的增长,增加对家庭经营生 产的投入,人均生产性投入222.11元,比上年增加17.64元,增长8.63%。比全国平均水平 的149.31元,高72.80元,高48.76%,由上年的第2位上升到第1位。在生产投入中,家庭 经营费用支出175.63元,比上年增加18.46元,增长11.75%。比全国平均水平的132.65元 ,高42.98元,高32.40%,由上年的第4位下降为第5位。购买生产性固定资产人均46.48元 ,比上年减少0.82元,减少1.73%。比全国平均水平的16.66元,高29.82元,高1.8倍。由 上年居全国第2位上升到第1位。
另外我省人均缴纳税款20.27元,比上年增加1.4元,增长7.94%,比全国平均水平的 9.07元,高11.2元,高1.23倍,居全国第1位。上交集体承包任务38.21元,比上年增加 4.91元,增长14.74%,比全国平均水平的11.80元,高26.41元,高2.24倍,居全国第1位 。
1986年我省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8.30元,比上年增加31.68元,增长10.33%。比 全国平均水平的356.95元,低18.65元,低5.22%。由上年居全国的第13位,退到第15位。 (李玉涛、李树彬、葛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