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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乡农民交粮实行新结算方式

  1986年秋天,肇东县黎明乡3000多户农民交售粮食全部采取“储蓄法”,农民卖粮以后,扣除农业税,其余卖粮款当即转为个人活期储蓄,发给一个存折。农民、粮库和银行都说这种办法好。
    过去,农民卖粮回来随身带几百上千元钞票多有不便。改用“储蓄法”后,农民自己随时可以到信用社存取,丢了可以挂失,安全可靠,还有利息,比领现金还好。
    采取“储蓄法”,粮库算完帐,信用社当场就办转存手续,比付现金节省一多半时间。粮库因此大大加快了收粮进度。过去,在收粮旺季这个乡平均每天需要30多万元现金。银行天天要派人派车送款,货币投放量很大。改用“储蓄法”以来,银行、信用社只要有一定数量的备付金就可以了,周转资金减少90%左右。 (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