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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惠之逝世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共产主义的忠诚战士,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省级离休老干部刘惠之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1986年1月14日在哈尔滨逝世,终年79岁。
    刘惠之同志是云南省易门县人,1928年参加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后作为江苏省委特派员到启东、南通开展党的工作。不久重到日本,担任中共东京特支联合支部组长,积极开展革命活动。1931年春返回祖国,以后在北平、上海等地参加“教联”、“社联”,主持北平“世界语联”工作。在北平大学女子文理学院、中国大学、云南大学任讲师、教授。抗日战争期间,在周恩来、朱德同志直接领导下,在昆明做军、政、文化、教育界上层统战工作。“皖南事变”后,在缅甸创办了我党在海外的报纸—《侨商报》,并任社长。1942年回国在重庆《新华日报》任编辑,1944年到延安中央党校学习,以后任中央政策研究室党派组长、支部书记。1947年被派到东北,历任东北民主同盟军第一军秘书长、东北师范大学第一副教育长。1948年国民党第六十军在长春起义改编后,任该军秘书长兼军宣传部部长,随军南下。建国后刘惠之同志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检察署(后改检察院)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兼审判监督厅厅长,后又任全国交通运输专门检察院副检察长。1985年被错划为右派,下放到黑龙江省工作,任省图书馆副馆长。
    刘惠之同志对党和人民忠心耿耿,对工作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为人正直,作风朴实,克己奉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衷心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患病期间,仍刻苦学习,并撰写了十几万字的革命回忆文章,为后人留下了可贵的史料。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 (江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