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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 这次特大森林火灾事故也负有重要责任

  国务院1987年6月23日上午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撤销对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董智勇同志的林业部副部长职务。
    国务院的决定指出,董智勇同志是林业部分管护林防火工作的副部长,在护林防火工作上缺乏应有的责任感,犯有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和失职行为,对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决定撤销董智勇同志的林业部副部长职务是为了严肃纪律,维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林业管理工作。
    决定要求林业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吸取这次特大森林火灾的教训,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切实改善领导,加强管理,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贡献。
    今天的会议还指出,根据《森林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的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这次特大森林火灾事故也负有重要的责任。对此,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应作出认真的深刻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