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1988年1月19日在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 厘
过去的5年里,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全面开展了刑事、经济、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9337件,其中经济领域犯罪案件10988件。依法判处各类人犯86816人。对其中42993名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经济建设的罪犯依法从严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占判处人犯总数的49.7%。同时,对盗窃、容留胁迫妇女卖淫、拐卖人口,制作 、贩卖假劣商品和有毒食品等犯罪活动进行专项打击。从而会同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胜利地结束了“严打”斗争的三个战役,取得了我省社会治安基本稳定好转的成绩。与此同时,全省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53514件,审结52177件,解决争议标的总金额近9亿元。5年里,经济纠纷案件急剧上升,平均每年递增率为50.7%(有些案件由于办案力量不足及办案经费困难还未能受理)。案件类型也由单一的购销合同纠纷向横向联合、技术转让、工业产权、企业租赁和内部承包等更广阔的领域扩展。通过审理这些案件,及时有效地依法参与了调节生产、流通领域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
我省近几年民事案件逐年上升,平均每年以13.9%的幅度递增,而且案件涉及的范围扩大了,内容更加复杂了。突出的是向经济领域扩展。5年共受理民事案件258176件,审结257889件。依法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也使一些趋于激化的矛盾得到了缓解或消除,防止了一批可能由人民内部矛盾转化为恶性案件的发生。
我省各级人民法院5年处理群众来信213886件,接待来访783879人次,除重复来信来访及属于法律询问、简易案件,都随时作了答复处理外,按程序法的规定,分别由管辖法院或省法院专门立案审结的共27374件。复查历史遗留的问题和有关统战方面的案件工作现已全部完毕。5年共纠正改判了1558件。
1987年全省人民法院受理民事纠纷案件67302件,比上年上升20%。而且诉讼内容不断向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扩展。不仅要保护人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政治权利,还要保护日益扩大的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利等方面的民主权利。因此,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和法院面临的形势,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的工作任务是,全面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协同有关部门,继续依法从重从快和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努力争取我省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好转,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大力加强经济审判、民事审判工作,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为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为推动行政管理工作法制化,为保护人民民主权利,克尽职责。为此,就法院的思想建设、法制建设和组织建设提几点建议:
1.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加强人民法院的专政职能。2.人民法院要站在法制建设的前列,严肃执法,全面提高执法水平。3.努力加强人民法院的自身建设。4.进一步增强民主与法制意识,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我省已建成人民法庭610个
在1986年全省人民法庭建设实现“三乡一庭”布署的基础上,各级人民法院经一年多的积极努力,又新建人民法庭94个,使全省人民法庭达到了610个。其中乡镇人民法庭400个,厂矿、企业法庭159个,城市街道法庭51个。法庭人员也由1986年的1622人发展到2225人。
城市街道人民法庭相继建立
我省1987年各大中城市相继建立街道人民法庭,由年初的全省只鸡西市有3处街道人民法庭,一举发展为哈市、齐市、佳市和七台河市共建立起街道人民法庭51处。城市街道人民法庭,及时调处民间街纷,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吴忠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