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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相继增设行政审判庭

  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1987年10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增设行政审判庭,负责对全省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1987年全省有6个中级法院、29个基层法院增设了行政审判庭,还有6个中级法院、35个基层法院成立了行政审判庭筹备组,并积极慎重地开展了行政审判工作。全省全年受理行政案件134件,审结114件,绝大部分都维持了行政机关的裁决,依法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裁决的只有9件,为全面开展这项工作积累了经验,打开了局面。 (吴忠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