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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淑芝、袁兆华特大贪污、诈骗、赌博案

  张淑芝,女,47岁,原系阿城县阿什河信用社南城大队信用站信用员;袁兆华,男,47岁,农民,系张的丈夫。1976年3月-1986年6月,张淑芝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丈夫袁兆华为赌博大肆贪污、诈骗,累计犯罪金额为43.4万元。其贪污犯罪手段:一是在经办个人存款业务中,收款不向信用社报帐;二是以更换储蓄存单为借口,用旧存单偷支存款贪污;三是私刻、偷盖他人名章,冒名贷款或为用户贷款时多贷少付款;四是侵吞信用社的业务周转金共贪污公款210560.50元。他们在贪污并输掉巨额公款,赌资拮据的情况下,便从1985年12月开始了诈骗犯罪活动,先是以贷款为名骗取信用社公款3次,计2.25万元。又以办厂、买汽车为名,先后12次在松花江军分区后勤部骗取公款20.1万元。这样,在短短的5个多月时间内便骗取公款22. 35万元全部输掉。
    经哈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1987年11月16日对二犯执行死刑。 (吴忠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