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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犯陆广才被判处死刑

  陆广才原系七台河市个体经商户,1986年9月起经营七台河林业局矿山物资供应站。陆以为市保险公司负责保险的惠玉坤买一台电冰箱的手段.请惠为其商店保险,惠弄虚作假将陆广才的商店保险总额确定为82万元。投保之后,陆广才便实施其放火烧毁商店,获取巨额保险金的计划。同年6月10日陆广才在石油公司买200公斤汽油,分装在10个塑料桶内运回商店,并准备了其他做案工具。11日陆广才将准备情况告诉了其兄陆广德。12日晚,陆广才、陆广德将汽油搬至本商店天棚上,陆广德离开。陆广才为了造成市建设银行新兴办事处着火的假象,又将汽油倒入塑料袋内,放在新兴办事处天棚上。13日晚11时许,陆广才上天棚将汽油点燃。这场火灾烧死办事处3名值宿人员、两名武警战士,烧伤1人,造成经济损失达40余万元。
    陆广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陆广德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吴忠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