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承包租赁经营情况概要
1987年,我省以大中型企业承包,小企业租赁为主要形式的企业经营机制改革不断深入。
我省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形式,大体有六种:一是上缴利(税)递增包干。这种承包办法是,确定企业上缴利(税)基数及递增比例,基期利润上缴,超额利润企业留用,一定几年不变。二是微利、亏损企业的利润或减亏包干。这种承包办法是,确定企业的包干指标,盈利企业超额留用,欠收自补,亏损企业减亏留用,超亏不补;有的实行超收或减亏分成,超亏分担。三是目标利润承包责任制。这种办法是,确定企业上缴利税目标计划,企业完成计划后,超额部分按比例分成,或按规定项目使用。四是工资总额同上缴税利挂钩。五是进档达标,定额上缴,超收分成,这种办法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基础好坏和税利水平高低,把企业划分为若干类,并把增长幅度分别划为几个档次,每进一个档次都实行不同的奖励办法。六是行业和系统包干。除国家对铁路、民航、邮电、煤炭、石油、化工、冶金、有色金属、黄金等行业实行投入产出包干外,我省对航运、医药等部门实行系统包干。
企业租赁经营主要采取个人租赁、家庭租赁、合伙租赁、集体租赁、企业租赁企业等多种形式。
我省推行承包、租赁经营时间虽然不长,但已初步收到成效。
第一,正确处理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关系,促进了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承包租赁经营,增强了国家和企业,企业和职工两个层次的责权利的紧密度,改变了“大锅饭”的旧体制,发掘了企业活力的源泉,大大调动了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牡丹江市第一批承包的6户企业与承包前比较,产值月平均增长19%,实现利润月平均增长23%,上缴税金月平均增长18%,企业还贷335万元,比1986年同期提高38.9%。第二,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承包租赁经营都明确了经营者对国家要完成上缴任务,确定了合理的上缴基数,鼓励企业完成基期利润并力求超越,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佳木斯市承包的21户大中型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和上缴税利分别比1986年提高20.9%和9.4%;承包的23户大中型商业企业上缴税利提高87.7%,企业留利增长56.3%;租赁的23户饮食服务小企业实现利润提高29.5%。第三,再造了企业经营机制,承包租赁经营随着契约关系的法律化,企业约束机制逐步形成,使企业经营者在利益关系约束下,由过去被动的外部压力开始转变为自愿的目标动力,短期化行为开始减少,动力机制趋于完善。第四,促进了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和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承包租赁经营要求政府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管理职能,企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企业的权限和政府部门的职责,强调尊重企业自主权,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企业服务上来,尤其是在原材料供应、能源、电力和产品销售上想方设法为企业解决困难。第五,培养和造就了一批社会主义新型企业家。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引进竞争机制,打破企业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和所有制之间的界限,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使一些有才华的经营者在竞争的舞台上充分显露头角,在改革和建设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朱长海、姜国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