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1987年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以“搞活基层行,搞活业务”为中心环节进行的。
一、对县支行采取综合配套放权。具体内容是:1.在点上(绥化、双城、尚志县(市))进行民主选举行长,实行行长负责制。在面上扩大行长权力,实行目标经营责任制。2.信贷资金管理在1986年佳木斯市试点的基础上,将“实存实贷”全面下放到市、地行。3.实行三金(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到县,两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到所,超额利润“二八”分成的利润留成办法。4.下放利率浮动权,基层行根行根据利率浮动规定按照政策,在基准利率基础上20%幅度内实行灵活浮动。5.下放人事管理权,实行下管一级,机构设废在核定数额内由各行自定。
二、加强管理,开展等级赛活动,把责、权、利真正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治理。等级赛,以县(市)行为单位,以两个文明建设为宗旨,以“七率三化”为内容,实行百分考核制。等级与利润分成、综合奖挂钩,一等行多得,二等行保本,三等行少得,等外行行长不得晋级,企业不得挂钩利润,职工不得挂钩奖金。
三、完善内部经营机制,让“包”字进行到所。除全省在绥化市支行进行经营综合承包试点外,面上推行专项承包。1.储蓄承包。承包形式有两种:一是“小包”即按储蓄任务完成情况和奖金挂钩。二是“大包”即实行千元储蓄存款增长额工资费用含量承包,也就是费用开支按储蓄纯增额包干。2.费用承包。费用承包采取按费用率承包和费用包干两种办法。3.利润承包。计划内利润按留成基数“四三三”原则分配,超计划利润省对市、地行实行“二八”分成。4.核算到基层,“包”字进所。即对营业所实行“相对独立核算,计算盈亏,目标考核,责利挂钩”。
四、在农业银行改革的同时,加快了信用社体制改革步伐。取消了转存款限制,放活了信用社自主经营。建立了66个县联社,增加了3900万元股金,增强了农民自我管理的机制。 (王慕齐)
调整信贷结构优化贷款投向
全省农业银行、信用社一年来累计发放集体及农户贷款17.2亿元。在贷款中用于粮食、多种经营、村屯工业的比重,由过去的8:1:1,大体调整为6:2:2。一年来还发放近亿元贷款,支持集镇农副产品加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使农村工业、建筑、运输业等非农业产值达到农村社会总产值的38.6%。粮食生产的贷款,也由支持常规生产和分散支持转向支持开发应用科技和重点支持。全省有近1/4的农业贷款用于支持3100多万亩科技攻关田。 (王慕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