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概述
1987年全省共审计10162个单位和项目,比上年增加5007个单位和项目,共查出违纪金额54248万元,其中应上缴财税部门12805万元,已上缴财税部门5576万元,比上年增加1146万元。查出百万元违纪单位54个,比上年增加18个。另外,还查出万元以上贪污案2起。经审计后,有关部门给党纪政纪处分的16人,移交司法机关的6人。同时还查出乱集资、乱摊派296万元,损失浪费3933万元。通过审计,促进增收节支4544万元。
一、有重点地开展了审计监督工作
开展了盈亏大户和重点企业的审计。审计中央直属企业11户,查出违纪金额7833.8万元,已上缴财政金额865.7万元;审计省属企业10户,查出违纪金额5680.9万元,已上缴财政业经营工业品大中型企业进行了全面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1705万元。全省还审计334个地市县财政决算,63家县级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分支机构及4个矿区建筑税征收情况等,共查出违纪金额13465万元。同时,审计了326个林业部门和单位以及67户外贸专业公司。
还开展了专项资金的审计。全省审计了各级交通监理和公路管理部门,以及所属的242个单位的养路费;对42个市县环保部门的排污费和129个县以上主管部门的192个企事业单位和437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的民政事业费进行了审计,对挤占、挪用民政事业费、养路费、排污费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纠正。
二、审计的经常化、制度化有了进一步的巩固和提高
一是定期审计范围进一步扩大。1987年全省审计了3970个行政事业单位,比上年增加2612个单位,由于定期审计覆盖面的扩大,较好地控制了违纪问题的发生,按可比口径计算,违纪率比上年周期下降43%。
二是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展开。全省对374个企业的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无经济责任问题238人,有一般经济责任问题127人,有严重经济责任问题9人。根据审计结论,有170人被提职和连任,11人受到晋级和奖励;有126人调到其他岗位,26人受到撤职、降职和党纪处分。
三是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审计有了新的进展。全省共审计了754个自筹资金的基建项目,金额为55305万元。通过审计,控制了不合理奖金13312万元未予列项。
四是世界银行贷款和联合国组织援助项目执行单位审计任务按要求全部完成。
三、审计体系进一步健全
1987年全省已建内审机构2488个,已配审计人员3988人,比上年增加1218人,社会审计组织有了较大发展。各地已建各级审计事务所51个,配备审计人员226人。全年全省各级审计事务所接受审计机关委托审计134项,审计总金额49450万元,查出违纪金额2459万元;接受其他部门、单位委托查证164项,查证总金额11826万元;接受委托提供咨询服务49项;培训审计、财会人员1693人次。
根据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我省初步试行农村审计制度,目前已有77个市县(区)建立了农村审计机构并开展了工作,有的地方已经开始实行定期审计。 (曲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