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综述
1987年各地工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支持企业搞活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为企业改革服务,收到明显效果。全省共为908户大中型企业划小了5084个核算单位;为36840户企业放宽了生产经营范围,新增项目58646个;为13462户企业放宽了经营方式;对15114户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和拍卖的小型企业,及时确定了企业的经济性质,核定了生产经营事项;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新发展了3538户乡镇企业、183个紧密型、半紧密型横向联合企业和28户外商投资企业。
各地进一步重视了集贸市场的作用,突破了场地、资金“两难”,使全省市场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集市贸易进一步繁荣活跃。不少地方广泛地利用社会上闲置的仓库、电影院、学校和商店以及适合兴办市场的街道、场区等,开辟新的市场场地;广泛地动员各方财力多渠道筹集市场建设资金2829万元,新建较大型市场129处。特别是哈、齐、牡、佳等大中城市和交通要道的县城都已建起批发市场,有些地方还兴办了以当地“拳头”产品为龙头的专业市场。1987年,全省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达27.6亿元,比上年增长42%,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2.9%。不仅小城镇的绝大部分蔬菜等副食品供应依赖于集市贸易,就是大中城市的菜、肉、蛋、禽和水产品等副食品也有30-50%靠集市贸易来调剂解决。
各地通过认真地贯彻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条例》,和省人大、《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条例》,我省个体工商户结束了两年徘徊,有了新的发展。截止1987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已达32.2万户,44.6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3.1万户,4.1万人。共吸收、安置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人员27万人,有14万多农民离开土地走上务工经商之路。全省个体工商户共向国家缴纳税金达l亿多元。个体工商业的发展,不仅活跃了市场,方便了群众生活,也扩大了社会就业,增加了地方财政税收。
各地强化了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明显好转,狠狠打击了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的不法活动。1987年,全省共查处违反市场管理法规案件64147起,取缔无照商贩57370人;已有50个大中城市和较大的县(市)相继建立了市场治安民警队,共处理违反市场治安案件1700多件。共查处违章违法个体经营户3.23万户,检查工商企业76940户,发现有违章违法行为的企业6952户,占被检查企业总数的9%,与1986年相比明显减少。全省共检查1171户企业的628438份合同,发现并查处了822份无效和违法合同,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263万元。全省共查处各种假冒和商标侵权行为4万余起,违法印制商标标识案件408起;共检查广告经营单位271户,处理内容虚假广告91条。全省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429起,收缴罚没款1235万元,为企业追回被骗货款104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3起;全年投机倒把案件比上年下降了18.2%。 (樊洪轩、刘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