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保护个体劳动者合法权益

  为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省人大于1987年9月做出了《关于依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决议》,省政府领导和省个体劳协就林口县五星乡华淑清旅餐部赊欠问题,在《黑龙江日报》、《生活报》上发表谈话,要求和呼吁各地刹住侵害个体工商户利益的歪风。各地个体劳协依照法律、条例和省人大《决议》及领导讲话精神,为个体工商户申诉苦衷,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个体工商户的合理意见。据统计,全省各级个体劳协共接待来信来访3000多人次(件),其中一些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如,哈尔滨市南岗区聘请2名法律顾问,坚持常年为个体工商户服务,解决了50件纠纷。鹤岗市工商局和个体劳协与有关部门协商,保留了火车站前100多个摊床的经营场地,使个体业者得以正常营业。克东县个体劳协经过调查和检验,借助当地村民委员会的力量,为永胜村经营白酒的个体户正名,恢复了信誉。这些工作都有力地维护了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为他们从事正当生产经营排除了干扰和障碍。此外,各地个体劳协还兴办了福利事业,开展了各种娱乐活动,活跃了个体工商户的生活。据不完全统计,1987年全省已有30个个体劳动者之家、50个托儿所或幼儿园、26个图书阅览室、1个俱乐部,这对巩固扩大个体工商户队伍起到了很好作用。 (樊洪轩、刘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