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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创历史最高纪录

  1987年,我省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粮食比上年减产的情况下,农民人均收入却由上年的429.7元增加到458.8元,增长6.8%,创造了建国以来人均收入的最高水平。其中,人均收入600元以上的市、县有15个,它们是:哈尔滨市郊区805.7元,佳木斯市郊区780.6元,牡丹江市郊区776.5元,逊克县742.7元,东宁县730.1元,海林县727.3元,塔河县706.7元,七台河市郊区700.7元,漠河县706.7元,萝北县640.5元,宁安县619.0元,穆棱县616.2元,肇东市614.1元,呼玛县612.4元,饶河县603.0元。
    我省农民人均收入有较大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总收入增加。全省社区性合作经济(不含乡、村企业)总收入比上年增加14.1亿元。虽然种植业比上年减产,但由于大豆、水稻等高效益的作物面积增加,使种植业收入比上年增长3.2%;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等多种经营有了新的发展,使收入比上年增长3.0%。②支出增长低于收入增长。由于主要农用物资价格上涨、农民对生产的投入增加,1987年各项生产费、管理费和其他费用支出总额4.25亿元,占当年总收入的33.1%(高于上年支出比例4.6个百分点),比上年增加8.2亿元。但是由于总收入增加14.1亿元,仍使净收入增加5.9亿元。
    对全省农村总括分析,我省农民收入确实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多数农户还没有达到富裕的程度。全省人均收入不足300元的还有三个县:林甸县181.4元,明水县273.3元,泰来县282.1元。在全省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35万农户中,人均收入不足250元的“贫困型”农户为750579户(据多点调查,目前农民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支出为人均250元),占农户总数的21.4%;人均收入250-500元的“温饱型”农户1600357户,占45.4%;人均收入500-1000元的“富裕型”农户1040412户,占29.5%;人均收入1000元以上的“小康型”农户130333户,仅占3.7%。其中第一类农户没有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能力,一部分农户生活要靠救济;第二类农户的一部分可以自力维持简单再生产,而扩大生产规模和增加生产投入也要靠借贷。这两类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2/3。因此,进一步扶持农民发展商品经济,尽快提高大多数农民的生活水平,成为农村工作的迫切而重要的任务。 (侯贵斌、赵宗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