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煤矿实行增利减亏承包
1987年5月30日在依兰煤矿礼堂,省煤矿工业总公司经理董泽书同立新、碱场、鸡东、青山、依兰、光义6个省属煤矿的矿长分别在任期目标承包经营合同书上签字,从1987年1月1日起生效。
这6家煤矿虽是省属骨干煤矿,但地处偏僻,煤区条件差,装备落后,除立新煤矿外,其余5矿都是政策亏损企业。在承包经营中,除立新煤矿签的是利润承包合同外,其它5家签订的是亏损递减包干合同。合同规定:包原煤产量、包利润、亏损指标、包全员效率、包安全生产指标。各煤矿要保证4年间生产正常接续,任期终了时开拓、准备、回采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根据各个矿的实际情况,一年核定一次承包指标。立新矿1987年盈利指标为70万元,碱场矿4年定一个亏损数不变,鸡东矿逐年按比例减亏。
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定期考核矿长任期目标实施情况,对任期目标完成好的,按规定给予表扬、记功、晋级和奖励;对没有完成任期目标的给予批评、记过、扣发奖金减发工资直至免职。 (鲍 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