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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对省电力工业局实行发、变电量承包

  为使黑龙江省发、供电量按计划稳步增长,缓解1987年全省电力供应紧张局面,省政府决定对 省电力工业局实行1987年发、变电量承包。经双方协商达成了协议,于1987年9月23日签订了“黑 龙江省1987年发、变电量承包协议”。承包的基数是国家指令性发电、变电量计划和发电机组临检 时间及其重叠情况两部分。承包以1987年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即发电量173亿千瓦小时和从东 北主电网变进电量19.5亿千瓦小时为基数,同时分项考核发电设备临时检修小时数。奖罚条件:完 成承包基数后超发的电量和多变的电量,省政府给予加班工资的奖励;超发、多变的电量,每度分 别加价0. 015元和0.005元,但超发和多变加价电费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的70%作为全省电力 职工的加班工资;余下的30%,按5:5 比例,由省电力局用于职工福利基金和特殊贡献加班工资. 省电力局完不成承包基数,要从自身的留利中支付罚款。协议签订后,全省电力系统发、供电职工 ,上下一致、齐心协力,特别是在冬季用电高峰负荷的第四季度,发供电职工千方百计确保安全、 稳发、满发、多供电,同时,努力提高大机组检修质量,以减少事故和临检次数。经过一年的努力 ,终于超额完成了协议规定的内容。国网部分完成发电量188.59亿千瓦小时,超指令性计划(173 亿千瓦小时)15.59亿千瓦小时;从东北主电网变电20.97亿千瓦小时,比规定指标超1.47亿千瓦小 时;大机组临检等项指标,均完成了协议规定的内容。1988年1月省政府兑现协议。 (马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