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发展奶牛生产
汤原县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促进了奶牛生产的发展。据1987年年末统计,全县奶牛存栏已达到1950头,比1986年的920头翻了一番。
有11条优惠政策:一是积极鼓励外市县养牛户来本县落户,凡是外地农民带可繁母牛5头或10头以上,并在5年内不转营他业者,分别可落3人或6人以下的城镇户口;二是提倡有饲养条件的城镇职工、干部、待业青年饲养奶牛,由单位担保,县财政拿出部份周转金,按牛价的20%给予扶持,用款2年收回;三是确定每头奶牛自筹资金不得少于800元,其余部份国家扶持;四是对鲜奶收购价格进行调整,在省规定一等奶每公斤0.49元的基础上,每公斤补贴饲料款0.032元,一等奶按每公斤0.56元执行;五是每养一头奶牛给4-5亩饲料地;六是城乡一律实行以奶换料,每交1.5公斤鲜奶,供应1公斤混合精料;七是对养奶牛专业村免交定购粮;八是在有条件的地方,草原优先划给养牛户承包,以解决养奶牛放牧问题;九是改良牛的鲜奶,按乳脂定等,加价5%收购;十是鼓励改良牛挤奶,从1986年到1990年对日产奶10公以上的改良牛,每年每头由财政补贴20-40元;十一是退耕还牧,把多年来没有收成的坝外地、内涝地、脊薄地以及低洼的草原退耕还牧,种植牧草,改良草场;十二是允许农民进山放牧奶牛;十三是对饲养5头奶牛以上的大户,在建筑牛舍,征用土地及所需物资方面,有关部门要列入计划,优先给予安排;十四是可以从外地和本县招聘配种技术员,分别给落1-6人城镇户口。 (孙层林、潘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