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普遍建立乡级财政
宾县于1986年底在22个乡镇普遍建立了乡级财政,现已初见成效。1987年乡级财政收入实现760万元,比上年增长33.3%,收支相抵后结余72.6万元,创历史最好水平。主要做法是:
1.建立机构,健全制度。乡镇财政所配5-7人,设所长、会计以及农业税、行政事业、乡镇企业等专管员。县财政局统一制订《乡级财政管理办法》、《乡级国家金库管理办法》和《乡级财政统计报表制度》,各财政所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核定基数,自求平衡。县财政对乡财政实行核定基数,三年不变的办法。在收入方面,除全民所有制企业外的各种工商税全都下放给乡镇;在支出方面,凡是乡镇看得见、摸得着的支出同时下放给乡镇。打破乡镇吃县财政大锅饭的现象,同时给乡镇财政更多的财、税自主权。
3.建库立帐,就地缴拨。在建立乡镇财政的同时,建立乡级金库,随之开展金库业务,使用金库科目,实现收支就地缴拨,起到了对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乡财政库款支拨的监督作用。
4.条块结合,下放“三权”。随着乡镇财政的建立和财权的下放,原来由条条管理的农村各事业单位的人权和物权也下放给乡镇,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条块分离的矛盾。(窦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