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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全省查处党内违纪案三千起 

  从1988年1月到1989年1月,全省共查处党内违纪案件3013起,处分党员600余人,其中地市级干部17人,县处级干部305人,开除党籍318人,有101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全省公开处理典型案件400多起。我省各级纪委在治理整顿中,克服种种困难,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立案查处,改变了过去“坐堂等案”状况。鹤岗市纪委在6-7月问,派出8个工作组,深入到基层124个单位,发现案件线索112件,从中立案21起。富锦市纪委积极参与全市党员考评工作,从中发现违纪案件40件,对其中30件进行了立案检查,使群众增强了对搞好党风,清除腐败现象的信心。
    全省各级纪检机关积极扩大信访举报渠道,各市地普遍设立了党内违纪案件举报中心,扩大了发现违纪案件线索的来源。省纪委于9月设立书记处理检举控告接待室以后,到年末共收到群众检举控告2914件,比平时正常受理信访量增加了30%。由书记接待室直接处理114件,其中立案的3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