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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一一一九八九年三月七日在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 何首伦
    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共举行了八次常务委员会议。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大和三中全会、七届全国和省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逐步完善常委会职能,保证和促进我省改革和建设等方面,有效地进行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一、围绕关系全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审议决定大事
    过去的一年,我们把推进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问题当作大事紧紧抓在手上。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把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常务委员会先后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城市蔬菜产销工作、对苏边境经济贸易、农业生产、社会治安、落实治理整顿和改革措施等15项报告,并作出关于1987年财政决算、加强领导搞好大中城市蔬菜产销工作、在城市住宅建设投资中提取2%用于中小学教师住房建设、坚决清理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没乱集资等10项决议、决定,对我省改革和建设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比如,蔬菜问题群众反映最强烈,也是关系人民切身利益、保持社会安定、控制物价上涨的一个重要问题。省人大常委会针对上一年蔬菜供应紧张和当年蔬菜种植面积落实不足等问题,在第二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搞好蔬菜产销工作的决议。省政府先后采取了许多具体措施。由于各级人大、政府的重视,措施得力,层层抓落实,从而改善了我省大中城市蔬菜产销和供应情况。群众反映这件事抓得好,为人民办了件好事;政府认为人大这样抓,有力地支持了他们的工作。又如,乱收费、乱罚没、乱集资是近两年来广大城乡居民迫切要求解决的又一个“热点”问题。省人大常委会从年初就组织力量深入城乡进行调查,了解情况,研究措施。第四次常务委员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省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汇报。委员们指出,“三乱”已经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妨碍了改革,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成为社会一大公害,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会议通过了关于坚决清理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没乱集资的决议。省政府按照决议精神,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清理,并列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一些地方“三乱”之风有所收敛。实践证明,审议和督促政府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对于缓解矛盾,团结全省各族人民齐心协力搞好治理、整顿和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二、积极制定地方性法规,为改革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为了适应改革和建设的需要,常务委员会按照党的十三大报告关于加强立法工作,应兴应革的事情,要尽可能用法律或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的要求,加快了立法步伐。从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共制定颁布了10项、批准了3项地方性法规。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数最最多的一年。
    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常务委员会把经济立法放在首位。先后制定了《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和《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这4项法规的颁布,对于提高生产力水平,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改善劳动环境,提高工业产品质量,正确处理合作经济组织与承包者的经济关系,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提供了法律保障。在行政立法方面,针对律师履行职务缺乏法律保障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问题,制定了《省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的若干规定》和《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根据完善人大常委会职能,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需要,制定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暂行条例》、《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权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常务委员会还批准了《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市容管理办法》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自治区条例》。
    三、加强法律监督,推动法律法规的实施
    常务委员会根据依法治省的要求,针对我省普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法加强了法律监督工作:
    一是对新颁布的法规跟踪调查,督促组织实施。比如,去年一月《省民族乡条例》颁布后,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组织有关委员,深入到哈尔滨市和大兴安岭地区调查了解实施情况,发现朝鲜族和鄂伦春族在教育和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地按民族乡条例的规定认真加以解决。
    二是开展执法大检查。去年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会同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执法大检查。这次大检查全省共分8个组,省人大常委会4位副主任参加带队,重点检查了10个地市、17个县执行国家《企业法》、《森林法》、《义务教育法》、《食品卫生法》、《土地法》、《草原法》 、《价格管理条例》和省《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等12项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组深入到工厂、街道、学校等基层单位,并走访了个体户,摸清了一些情况,促进解决了一些问题。这次大检查是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联查的基础上进行的。采取上下一齐动的检查方法,找出了贯彻不力的原因,提出了改进意见,坚持边检查边处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比如全省清理“三乱”的工作,到1988年12月中旬统计,已清查了11346个单位,清理收费8764项,罚没318项,集资81项。清出违法收费616项,违法罚没51项,违法集资35项。已经取缔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有404项。一些市县为了减轻农民负担,积极采取措施。肇东市将每村超过规定,用摊派开支的四名脱产干部减掉,仅此一项,一年就少向农民摊派200多万元。目前,全省清理“三乱”工作仍在进行。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后,作出了加强全省行政执法工作的决议,强调要领导带头,层层建立执法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群众举报工作,并且决定执法检查要形成制度,坚持经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三是听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常务委员会听取了省政府关于《草原法》、《义务教育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民法通则》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针对当前我省有些案件法院判决裁定后执行难的问题,作出了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强调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和有关单位、公民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级领导干部均不得干涉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四、改进人事任免工作,提高依法任免的民主化程度
    为了提高人事任免民主化程度,在吸取兄弟省市经验和总结我们自己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人事任免工作有了较大的改进。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一是积极创造条件,使委员更多地了解拟任人员的情况。举行常务委员会议前,邀请在哈委员列席有关会议,通报拟任人员情况,征求委员意见,举行常务委员会议时,省长或副省长和两院主要负责人向委员说明提请任命人员的情况和理由,被提请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到会作供、述职发言;提请单位提供拟任人员的自然简历、主要政绩、考核和民意测验结果等材料。二是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委员的意见。在审议中,安排比较充裕的时间,反复酝酿讨论,提请单位派人到会,听取委员意见,回答询问;改举手表决为无记名投票表决,使委员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三是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监督。通过任命之后,召开颁发任命书大会,对被任命的人员提出要求和希望,新任职人员代表表态,增强他们的公仆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把被任命人员的供述职发言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汇集成册发给委员,结合年终总结,检查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以加强对依法任命人员的监督。四是对未获通过,需要再次提请任命的人员,常委会派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推荐单位的考核,向委员报告考核情况,为委员们进一步审议提供依据。通过人事任免工作的改进,初步理顺了党委推荐和依法任免的关系,对有效地行使人事任免权,推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换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接受提请任命、免职、辞职共278名,其中,任命国家工作人员208名,有3名政府组成人员未获通过,免职63名,辞职4名。在此期间,省长侯捷因工作调动,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批准他的辞职请求,委员郭颂、李清林、杨彦平因工作调动,常务委员会先后批准了他们的辞职请求。特向大会报告备案。
    五、尊重代表的权利,认真办理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把密切联系人民代表和尊重保护人民代表的民主权利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在这方面突出抓了三项工作。一是认真研究落实我省出席全国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我省大中型企业必须引入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利用沿海发展战略的机遇,振兴龙江经济;深化农村改革,落实各项政策;搞好社会治安,重视中小学教育和控制物价上涨等6个方面的问题。全国人代会闭幕不久,常务委员会就召开主任会议逐一研究落实措施,有的听取了政府汇报,有的组织委员、代表进行视察、调查和检查,使这些问题程度不同地得到了解决和改善,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
    二是督促省人大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办理好省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了专门委员会承办的《要求明确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建议规定市辖区、县统一筹集人民教育基金的办法》和《建议调整政策,积极发展生猪生产》等三项议案,并已答复提案人,办理情况已向大会做出书面报告。交省政府办理的344件建议、批评、意见,也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多数表示满意。
    三是认真接待和办理人民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来信1513件,接待来访925人次。按归口办理原则,分别转交有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其中,有16件人大常委会机关立了案,有些由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亲自批办、接待,并督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直接过问处理结果,目前已有6件得到了解决。全国人大代表富裕县农民窦瑞霞到省人大常委会控诉,由于她在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发言中,揭露了本村党支部书记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的问题,遭到诬告和打击报复的情况。常委会对这一起严重违法事件非常重视,有关同志专门听取了富裕县的汇报,提出了认真查处的建议。富裕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地进行了调查,县委作出决定,撤销了该支部书记的职务,保护了人民代表的民主权利。
    六、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各专门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在机构初建,人员不足,缺乏经验的情况下,积极工作,勇于探索,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较好地发挥了作用。省人大常委会一年来制定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事先都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审议了草案,并请专家论证,发至基层征求意见,派人到国家有关部门请示汇报,为常务委员会审议作了准备,保证了地方性法规的准确和严谨。同时还承办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发来的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的工作,组织了座谈,及时归纳整理上报。各专门委员会紧紧围绕地方立法、执法检查和例会审议的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视察工作,并写出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报告。农林委员会写出的《关于农民负担问题的调查报告》,财经委员会写出的《关于实施企业法的调查报告》,教科文卫委员会写出的《关于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问题的调查报告》,人事委员会写出的《关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等,受到了有关方面的重视。通过调查和视察也解决了一些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通过视察,建议哈尔滨市有关部门解决了市朝鲜族医院医疗条件差和市回民小学办学条件差的问题。法制委员会对全省的治安状况进行问卷调查,通过对14个市地近万张答卷进行综合分析,了解了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了解决办法和意见。各专门委员会还多次听取政府和两院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进行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审议和处理了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代表提出的3项议案。同时,各专门委员会还分别召开了有各市、地和部分县人大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座谈会,沟通了情况,交流了经验,推动了工作。实践证明,建立专门委员会,不仅是充分发挥委员作用,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而且对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保证常务委员会决策的及时、准确,更好地履行职权,发挥了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七、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把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民主、廉洁、高效的国家机关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更好地履行权力机关的职责,保证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省人大常委会把加强自身建设摆上了重要位置。
    一是加强了思想建设。首先,认真组织委员和机关干部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三大、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以及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特别是学习讨论了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重点解决对形势和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指导方针的认识问题,把思想统一到三中全会精神上来,围绕贯彻治理整顿改革方针行使常委会的职权。其次,在全机关组织了生产力标准大讨论,并结合实际研究如何用生产力标准开展和检验人大的工作。第三,抓了理论研究。去年夏天召开了全省宪法及人大建设理论研讨会,把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到理论的高度进行探讨研究,对推动宪法和人大建设理论研究,指导人大工作实践,起到了积极作用。第四,举办了两期市县人大主任学习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交流人大工作经验,学员们反映,这样的学习,有利于提高干部的素质,也有利于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
    二是加强了组织建设。在常务委员会议上,补充任命了六个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部分委员。根据加强侨务外事工作需要,常务委员会决定,将民族委员会改为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现提请大会追认。今年一月,主任会议又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批准法制、财经、教科文卫、民族侨务外事和人事委员会聘请了顾问。6个专门委员会现有成员53名,顾问8名。专门委员会中有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0名,省人民代表23名,这就为委员和代表更好地参政议政、行使职权创造了条件,向逐步实现委员专职化迈进了一步。与此同时,还调整了机关内部机构,充实了机关工作人员,明确了各办、室和处的职责范围,实行定岗、定员、定编,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加强了制度建设。按照党的十三大关于完善人大常委会职能和加强制度建设的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完善省人大常委会职能的意见。常委会除制定议事规则和监督、人事任免条例外,主任会议还决定建立了新闻发布会制度,建立举行例会时的旁听制度,增加了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接受人民的监督。
    四是加强了作风建设。常务委员会把加强调查研究做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方面,提出了调查研究的重点题目,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积极深入基层,走访代表,了解社情民意,分析研究问题,充分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意见,为审议议题准备第一手材料,并提出调查报告,供有关领导机关参考。同时,在机关内部揭摆不清廉问题,开展廉政教育。常务委员会加强了同人民代表的联系,创办了《代表通讯》,注意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了同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重视信息反馈,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推动了工作。
    在过去的一年里,省人大常委会还积极开展外事活动,加强同外国地方议会和友好人士的交往,先后接待了哥伦比亚众议院代表团、日本北海道议会代表团、新潟县友好代表团、日本神奈川县日中友好议员连盟团,以及美国阿拉斯加州议员及民间友好团 意大利意中经济文化交流协会代表团等11批146人。加强了同这些国家地方议会的了解,增进了我国同这些国家人民之间的友谊,同时促进了我省同这些国家地方经济、技术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许多新的进展,但是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按照党的十三大和三中全会精神还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地方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还不适应治理整顿和改革的需要,过去颁布的一些地方性法规,还没有根据需要及时进行清理。二是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监督实施不够有力。三是对于日常工作中一些重大难点问题,没有大胆开展监督。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注意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1989年我们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常务委员会要以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我省的实际出发,认真履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各项职权,把保障和促进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作为首要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中心任务,把完善人大常委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按照本次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和人大常委会通过的1989年工作要点,围绕稳定市场、控制物价,发展农业,推动教育改革,加强社会治安和廉政建设等重点问题,努力工作,积极探索,为贯彻治理整顿改革方针,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