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孟庆平等五人轮奸、流氓案 

  罪犯孟庆平、隋伟成、芦雪川、孙恩厚、王彬均系哈市建成机械厂和省变电工程公司青年工人。孟曾因抢劫犯罪被判处5年徒刑,芦因流氓行为被拘留过15天。1988年2月8日晚七时许,五犯在哈市烟厂乘五路无轨电车欲去北华商场,在车上,孟庆平上去挑逗、纠缠乘车的女青年潘某(19岁)。当潘在博物馆下车准备换乘车去工厂上夜班时,五犯尾随下车。孟犯继续纠缠,将潘挟持至北方剧场门前。芦雪川让隋犯等人叫来出租汽车,孟、芦二犯将潘推进汽车内,隋、孙、王乘另一辆出租车一同来到隋家。到隋家后,对潘进行威胁,潘奋力反抗,王犯见状,害怕了便自己离去。四犯先后将潘强奸。
     1988年4月3日该案起诉到法院,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11日依法进行不公开审理,认定孟庆平、隋伟成、芦雪川、孙恩厚均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王彬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五犯均不服,分别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法院认为五上诉人结伙在公共场所挟劫妇女,并以十分残忍的手段轮奸,严重地扰乱了社会治安,危害极大,罪行特别严重,应予严惩。但考虑到该案是隋伟成的姐姐去公安机关报告,当场将四犯捕获的具体情节,对隋可不立即处死。于4月20日改判隋伟成为死缓,同时驳回了孟、芦、孙、王的上诉,维持了原审判决。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了孟庆平、芦雪川、孙恩厚的死刑。4月22日将三犯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