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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机构改革 

  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的机构改革是根据新的国家计划委员会“三定”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并做为省政府机构改革的第一步,于1988年10月末开始进行的。机构改革后,原计划经济委员会改称为省计划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概括起来是:负责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平衡、协调和服务。
    一、主要任务
    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重大经济政策;编制中长期和年度的全省国民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全省的财力、物力、人力进行统筹规划,合理调节,优化资源配置等。改革后,省计委的职能将有五点变化:一是改变过去偏重于分钱、分物、批项目、订指标的做法,注重研究经济发展方向、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和其它重大经济技术政策;二是改变把主要精力放在年度计划上的做法,把工作重点逐步转向制定中长期计划上来;三是改变主要依靠指标和指标体系进行计划管理的方式,在保留必要的指标计划的同时,着重制定政策性计划,搞好宏观调节、协调和服务;四是改变偏重于依靠行政指令管理经济,注重综合运用经济政策、经济杠杆和经济法规管理经济,逐步使计划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二、省计委组织形式
    省计委的领导体制是,在分管省长的领导下,实行委主任负责制。同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经济综合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计委正副主任牵头。
    省计划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8人,专职委员4人。
    三、机构设置
    新的省计划委员会内部设26个职能局、办、处、室:综合处、长期规划处、产业政策处、体制改革与法规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固定资产投资处、技术改造处、重点建设协调监督处、农村经济处、国土综合开发规划处、工业综合一处、工业综合二处、工业综合三处、生产调度局(内设3个处:生产调度综合处、运输处、安全救灾处)、财政金融处、经济调节处、消费市场处、对外经济贸易处、国外资金利用处、科学技术处、社会事业处、边境经济处、办公室、人事处。此外,还相应设立了机关党委、工会、纪检委和监察、老干部处。 (宋洪福 唐修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