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税收计划
1988年全省完成工商税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三项收入888 340万元,全面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收入任务。其中:工商税收完成734 076万元,为年计划的104.9%,超收4亿元,比上年实收增加80 678万元,增长12.3%;国营企业所得税实收99 647万元,为国家下达计划的141.8%,超收2.3亿元,为省下达计划的130.2%,比上年同期超收18010万元,增长22.1%;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实收54 617万元,其中:中央级实收3349万元,地方级实收31 268万元,为省下达计划的128.7%。
1988年,我省税收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以改革总揽全局,坚持以法治税,强化征收管理,大力组织收入,积极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为稳定经济、深化改革、实现全省财政预算平衡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加强税源管理,大力组织收入。首先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对全省138户年纳税额百万元以上的税源大户派进了驻厂组或驻厂员,实行驻厂征收,直接控制了全省近50%的收入。省税务局直接抓了年收入一千万元以上的20家大企业,按月掌握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收入情况,及时分析税源变化,把住收入进度,保证了重点税源的及时入库。其次是加强零散税源的管理。在173个火车站、11个比较大的汽车客运站、3个码头和哈尔滨机场建立了检查站,进一步加强了源泉控制,减少了税收流失。同时合理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定额。全省个体纳税定额比上年平均提高30%以上,扭转了个体户纳税定额偏低的现状。到年末个体税收收入20529万元,比上年增长48.4%。
二、加强稽征管理,强化税收监督。一是发挥各级稽查队的作用,开展经常性的稽征检查。1988年,各级稽查队共检查了17546户纳税企业,查补各种税2014万元,罚款和加收滞纳金379万元。二是深入开展税收大检查和发票大清理。截止1988年末统计,税收大检查通过企业自查和税务部门重点检查,查补各种税12 034万元,入库7977万元。发票大检查,全省重点检查了52 775户企业,查出有问题的7456户,占检查户数的14.1%。补税罚款401万元,入库332万元。
三、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支持经济发展。一是充分发挥减税免税的作用,支持生产的发展。1988年,全省共减免工商各税24 813万元,以税还贷60 036万元,出口退税16 500万元。二是进一步支持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1988年省税务局向49个市县的99户企业投放税务周转金985万元,其中向年利税50万元以上的10户重点企业投放税务周转金235万元。据统计,这些企业利用周转金购置了722台(件)设备,扩大了生产能力,提高了经济效益。预计这些企业一个年度内可新增产值4 900万元,增加利润380万元,增加税金360万元。三是广泛开展促产增收活动。1988年,各级税务部门建立促产点2 665个,促产项目7 997项,预计增加产值19亿余元,增加利润4.4亿元,增加税收2.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