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全面推行公开办税制度
按照省委提出的在十一个方面推行公开化措施的要求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基层税务机关推行公开办税制度的部署,全省税务系统从1988年下半年开始,在基层税务机关全面推行公开办税制度。到1988年末统计,全省90%以上的直辖市、县(市)、区税务局普遍推行了这一制度。
各地推行公开办税的内容为“五个公开”:即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征收管理公开;减税免税公开;处罚公开;纪律公开。公开的形式,一是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板)等形式把税收法规、政策和税务人员的纪律、工作守则向社会公开;把纳税须知、纳税种类、纳税程序等印制成册,发送给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二是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监督电话,建立举报箱和咨询服务站,以及税务干部挂牌上岗和领导定期走访接待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全省自推行公开办税制度以来共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561个;发出对税务干部执行政策、遵纪守法的征求意见信近5万封;召开评议税务干部和税收工作座谈会4 681次;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义务监督员876人。公开办税制度的推行,提高了税收工作的透明度,有力地推动了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保证了各项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