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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在全省普遍开征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施行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从1988年11月开始,我省各级税务部门对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普遍开展了征收工作。到年末统计,全省印花税征收入库1584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入库512万元,既保证了新税法顺利贯彻实施,又增加了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