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烤烟保险新路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
1988年,省保险公司在桦南县试办了烤烟种植保险,探索了同舟共济联合共保的新路子,取得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烤烟生产是桦南县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但由于烤烟生产受自然灾害威胁大,农民有后顾之忧,烤烟生产始终处于徘徊状态。保险公司急农民之所急,积极与地方政府和烟草公司协商,研究制定了“同舟共济,联合共保”烤烟保险办法,即:烤烟每亩保险金额70元,费率为10%。每亩保险费由县、乡政府各补贴2元,农民自负3元,由烟草公司统一垫付。保费收入扣除保险公司必要费用,其余作为赔付金,保期结束后算帐,除用于当年赔付付出,结余作为地方烤烟风险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以丰补欠。如遭受重灾,超赔部分保险公司承担50%,其余县政府30%(含乡镇20%)烟草公司20%。这一办法正确处理了地方、保险和保户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了乡、镇和烟草公司积极性,增强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感。县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烤烟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使烤烟种植保险在全县大面积开展起来。
一年中,全县共承保烤烟2万亩,收取保险费14万元,赔款9227元,扣除正常费用,结余10余万元均作为县烤烟风险基金。全县烤烟总产量175万公斤,比上年增长67.7%;县乡两级财政增加税收170万元;比上年增长1.25倍;农民增加收入400万元,比上年增长近1倍;烟草公司获得利润40万元,比上年增长227%。桦南烤烟保险有力地支持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振兴了地方经济。 (刘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