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
根据国务院(1988)3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从1988年5月份开始,在全省城镇实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按定量给职工适当补贴。
我省第一步列入补贴范围的品种,全省统一确定为猪肉(禁猪民族为相应数量的牛羊肉)、大路菜、鸡蛋、食糖四种。上述四个品种每人每月计算补贴的定量标准,猪肉哈齐两市为2公斤,省辖八个中等城市为1.75公斤,县镇为1.25公斤;大路菜为15公斤;鸡蛋哈市每人每月1公斤,其它9个城市为0.75公斤,县镇为0.5公斤;食糖为0.5公斤。补贴品种猪肉以1987年同期带皮带骨统货由国家指导价为准;食糖以暗补改明补前的价格为准;大路菜和鸡蛋,以1987年全省各地同期价格为准。如同期价格不正常,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四种副食品出台价格,猪肉哈齐两市由每公斤3.44元提到5.30元,其他中等城市提到5.10元,县城每公斤3.24元提到4.70元,大路菜哈齐两市由每公斤0.32元调到0.50元,其他中等城市由0.34元调到0.48元,县城由0.285元调到0.455元。鲜蛋十个大中城市由每公斤3.90元提高到4.90元,县城由每公斤4.04元提到4.50元。白糖全省由1.62元提到2.44元。
给职工补贴标准是:哈齐两市每个职工每月10元,省辖八个中等城市为9元,县镇为8元,全省共需补贴10亿元。从主要副食品价格暗补改明补起,由职工所在单位向职工发放(由于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县城的消费水平、食品结构存在差异,食品购销价格不同,因此,全省在定量标准和补贴标准上有所区别,确定了三个标准。职工赡养的家属补贴,按1987年全省职工平均赡养人口系数1.56计算,已计入职工的补贴金额中)。 (胡云生 刘松岩)